故障车可免费拖曳至高速出口!高速救援收费有新变化!
3月27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本次调整更加人性化,修改内容着力解决细节问题。
● 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问题,明确故障车辆应免费救援
在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作出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针对故障车辆,考虑驾驶人无主观过错,明确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二是针对事故车辆,考虑驾驶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清障救援、现场清理工作量大、费用高,可以适当收费,因此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清障救援、现场清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删除“禁行时段严禁在服务区停留”等相关规定
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安、应急等部门,结合高速公路区间路段,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删去了原第十八条关于“禁行时段前已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停留”等规定。
● 调整关闭高速公路权限相关规定,增强科学性、合理性
对第二十三条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在第一款增加“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的内容,当出现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先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如果还存在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车速、限制车型、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
二是对第二款中关闭高速公路的权限进行了调整,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后再作出决定,增强高速公路关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货车过磅刮蹭石墩,被要求赔偿500?高速公司:已协商未赔偿,不是乱收费!
柔性执法、通行费85折、提升司机之家服务……又一批利好举措来了!